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
服務對象: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,有臨時、短期照顧服務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(以低收入戶、在家接受照顧之重度、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為優先),但須因主要家庭照顧者臨時或短期無法繼續照顧,並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服務內容:
1. 協助膳食
2. 協助生活自理
3. 安全照顧
4. 陪同從事休閒活動(限高屏地區)
5. 陪同就醫。(限高屏地區)
★ 臨托每次申請最低2小時,需於服務前一週提出申請。